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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(科技示范工程)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
各市科技局、财政局,省直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  现将《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(科技示范工程)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
山东省财政厅

2022年2月10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:

  关于印发《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(科技示范工程)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